公告(郜峰诉王春艳)
作者:袁海波 发布时间:2012-04-19 10:32:05
公 告
王春艳:
本院受理原告郜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龙民初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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