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蔡玉琴诉陈其环)
作者:朱利彪 发布时间:2012-04-19 11:24:31
公 告
陈其环:
本院受理原告蔡玉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一庭306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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