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系我省明星企业。该企业在投资开发房地产过程中,与一些小企业与个人发生小额诉讼纠纷,其中一些纠纷,经过法院审并判决,因该公司没有履行而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中,法院多次督促其履行,但该公司在有能力和条件一次性履行所欠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或延迟履行,有的仅偿还部分债务,而拒绝履行剩余债务。鉴于上述情况,某中级法院对辖区内涉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依据《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具体办法》的规定,通过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发布系统,在“诚信龙江网”上予以集中公布,并将上述信息记录到了该企业的诚信档案中。此后,该企业因涉及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向某银行申请一笔上千万的新贷款。该企业的贷款申请手续齐全,并有优质资产用于抵押,但银行审查贷款申请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若干笔进入到执行程序的小额债务没有清偿而被政府列入了严重失信的企业名单,因此拒绝放贷。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公司积极与法院联系,第一时间内偿还了上述款项,并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不良记录。此后该企业虽然在银行申请到了该笔贷款,但因延迟了数月,为此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该企业表示,以后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只要有能力履行,将立即按照法律要求自动履行,绝不拖延。
案例解析: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核查的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相关法规和风险管控要求,应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用信息。根据该规定,目前全省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有关金融机构的审贷部门优先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用信息。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发布系统是我省公共信息用信息发布平台的子系统。根据省法院、省诚信办联合制定的《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具体办法》和《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暂行)》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一旦发布,该信息将作为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记录到该企业的诚信档案中,并在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服务中予以严格限制。本案被执行人是我省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但该企业诚信意识不强,并没有树立起及时偿债的观念,甚至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能拖就拖,能躲就躲,严重漠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因此在贷款融资等业务中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