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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换无处藏身——佟某申请执行杨某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10-27 15:23:44


    2010年杨某将其承建的煤矿火药库、围墙等施工工程转包给佟某,佟某便组织施工队开始施工,并于2011年初完工。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杨某拒绝偿还欠部分工程款,佟某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杨某立即偿还佟某工程施工费及利息3.6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没有履行,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为躲避债务隐匿踪迹,法院查遍了该市内所有银行,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查询,均未找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此后法院到杨某居住地走访,得知其已离婚,并长期外出打工,现下落不明。鉴于以上情况,法院及时将杨某规避执行行为和不履行债务信息通过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系统,在“诚信龙江网”上予以公布,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协查函。2012年1月公安机关通过公安信息化平台查询到杨某可能乘坐飞机返籍,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了法院。法院当即在杨某父母家中找到杨某。经身份证比对和申请执行人佟某的指认,确定确系被执行人杨某后,法院当场予以司法拘留,并送到看守所收监。第二天,杨某的父母主动来到法院,请求放杨某回家过年,并当场偿还了全部欠款及利息。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的悔改表现真诚,并已经取得了申请执行人佟某的谅解,其父母已经代替履行了全部欠款,临近年根,杨某父母需要子女在家共同过年尽孝,因此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案例解析:

    当前“执行难”问题的表现之一就是被执行人难寻。经调查了解,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被执行人,采取外出打工或隐匿踪迹等形式躲避执行。对于这部分被执行人法院将通过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发布系统,在“诚信龙江”网上予以发布,并根据案情向公安机关制发协查函,发动各有关机关和社会力量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的踪迹。

    2013年8月9日,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增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决定增选北京、上海、重庆、黑龙江等16个高级法院和4个中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我省已经根据中央要求在省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增设了执行指挥中心。该中心的职能是联动执行、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后,将与政府、公安、机场、铁路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成全方位的监控网络,一旦隐匿踪迹的被执行人使用身份证件,指挥中心将第一时间掌握其踪迹,并对其作出迅速反应,让外出躲债的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责任编辑:执行二庭    

文章出处: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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