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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村民非法制造枪支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8 15:48:41


    一村民将铁管焊接到射钉枪,改变其结构与性能,使射钉枪成为可填充火药和铁砂、会伤人的新“武器”。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侬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侬从儋州市某五金店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和一条长约1米的铁管,随后,到某摩托车修理店将铁管焊接到射钉枪上,改装成枪支藏放家中。同年7月22日18时许,王某侬因琐事与同村村民王某盛、王某聪发生争执,被王某盛、王某聪追赶。王某侬遂跑回家,拿出非法改造的枪支在自家院子里朝天开了三枪,其中最后一枪未打响。儋州市公安局松林边防派出所武警接到报警,赶赴王某侬家中将其抓获,从王某侬家神龛上缴获枪型物一支、射钉弹1发。经鉴定,缴获的枪型物是以射钉枪改造、击发6.8mm射钉弹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侬提出射钉枪本身不具有杀伤力,不应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性。法院认为,王某侬在某摩托车修理店将铁管焊接射钉枪枪管,增加了射钉枪枪管长度,使之可以填充火药及铁砂,完全改变了原射钉枪的结构与性能,其行为符合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法律特征,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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