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废弃篮球架未妥善处置 酿事故学校被判担责

发布时间:2015-10-28 15:53:49


    本报益阳10月19日电 今天,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某中学对因放置体育设施不当而造成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罗某原系某中学学生。2014年4月30日上午,罗某在课间休息时到教学楼操坪内一已弃置不用的篮球架处玩耍,与同学竞相攀爬该篮球架时,篮球架发生倒塌,罗某被压伤头部及颈部,经鉴定为脑挫裂伤所致轻度智力障碍,构成六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中学对已弃置不用的篮球架未采取加固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罗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对攀爬篮球架可能存在的危险后果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根据事故发生原因与双方过错程度的比例,法院认定学校应承担80%的损害赔偿责任,遂一审判决某中学赔偿罗某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