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集体贪污 10被告人同堂受审
发布时间:2015-10-28 15:57:42
图为10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村“两委”干部集体贪污案件,以贪污罪对被告人尹某忠、尹某祖等9名村干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杨某厚免予刑事处罚,全案赃款13.7万余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尹某忠、尹某祖、杨某后、尹某杰等10人分别是夏津县双庙镇某村的支部书记、文书、现金保管、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10名被告人利用担任村干部的便利条件,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本村小麦种植亩数的过程中,在本人、亲属或朋友名下虚报小麦种植亩数,套取小麦补贴款,4年间共计套取资金9.4万元,并于2012年至2013年间先后共骗取玉米、棉花保险赔偿金11万余元,除去支付村黄河水费的部分外,其余均被该10名村干部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该10名被告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小麦补贴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但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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