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
如果把法院比作是一部运转的大型机器,我们每个人就是其中的一个零件。书记员主要负责记录工作,而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不能离开案卷,都需要对整个审判过程用文字来记载。如果没有书记员,审判工作也无法正常进行,缺了这一重要的零部件,法院这部大机器也无法运转。所以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最基本的保障。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最基础的工作,很平凡,很普通,却也很重要,很光荣,很神圣。不要小看我们记下的每一笔,将有多少因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引发的纠纷要在这里得到解决,有多少因违法犯罪走向审判台的犯罪分子,因为我们的工作而受到应有的惩处。有多少真善美、多少假恶丑都将从我们的笔尖上走过来,又走向历史。同时,每一个审判员的庭审水平、审判技巧都是通过庭审记录来反映的,无论业务能力多么高超的审判员,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书记员作好庭审记录,也无法反映其真实水平,相反,如果一个能力一般的审判员,遇到业务能力较强的书记员,庭审记录往往能够弥补审判人员的不足,使案件质量看起来比实际水平要高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书记员所做的工作,它既能记录着我们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也能记录着我们法院的发展历程。这些卷宗所保存的年限,往往要比我们的生命更长。通过这些记录,也可以让我们的生命得以延续。
二、书记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书记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松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
5,完成审判员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下面,我就这五项工作分别谈谈书记员应该怎么做。
(一)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1, 熟练掌握审判业务
书记员应当熟练掌握审判业务。尤其是诉讼程序法。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要熟记在胸。立案、送达、开庭、填传票、调解、询问、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宣判、接收上诉状、移送上诉卷宗等等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应该怎么做,书记员应该怎么做。可想而知,如果你连你的工作性质,工作过程都一无所知,怎么能做好这项工作?
2,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出庭通知等文书;
按照我国民诉法和刑诉法的规定,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既视为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狱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什么是送达日期呢?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签收的人,诉讼代理人 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
3,办理诉讼保全、拘传、取保候审、委托鉴定等手续、布置审判庭,准备法锤等等。
办理这些手续,必须在审判员的指导下进行,下发裁定,填写格式化表格并经过逐级审批后执行。布置法庭时,要检查录音,扩音设备是否完好,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的标牌是否正确。
4,了解案情。
书记员要充分了解案情。要知道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要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对质的问题。需要证据证明的情况。我国汉字的一大特点是同音字很多,我国公民姓名的一大特点是重名的也很多。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刑事案件,三个被告人的姓名有一个和我们的刑庭庭长重名,一个和我们的书记员重名。解决的办法是案件不能交给重名的人办理。比如说,案件的被告叫富有彬,如果不了解案情,很可能写成付友斌,这样就把当事人搞错了。当事人的学识,语言表达能力不一样,有的发言简洁干练,有些人罗罗嗦嗦,我们不可能把一个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发言一句不落的记下来,这就需要了解案件的焦点问题,记请楚对质的问题,反映案件的全貌。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要认真检查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应当到庭的的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应及时报告审判长。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1、书记员要过文字关,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和汉字书写能力。
文字表达能力即写作能力,思路要清晰,文笔要流畅,归纳要准确,照顾要全面。汉字书写能力,要字迹工整、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同时要字体漂亮、记录迅速。
2、记录的基本要求。
(1)实事求是原则;
针对一些案件,要采取实事求是的记录原则。比如刑事案件,审判人员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庭审调查,基本上没有废话,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实事求是,问什么,答什么,必须记录清楚,不能遗漏;遗漏了一句话,整个案件就没有审理清楚。必须记什么,依具体案件而定。一般来说,审判人员采取一问一答方式的,都应当实事求是记录。因为审判员强调的,都是涉及认定案件的事实的问题,决不能漏记。
(2)适当归纳原则。
前面提到,诉讼参与人文化水平的高低,语言表达能力的不同,要求我们对他们的发言和陈述必须适当归纳。当事人在辩论和陈述时,我们不可能把他们的发言全部记录下来,这也要求我们要适当归纳。归纳要掌握要点,记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做到该简单记录的简单记录,该详细记录的详细记录,详简得当。我当书记员时,有一个当事人在陈述时翻来覆去,颠三倒四说了半小时,我采取归纳的办法,把他的论点,论据用半页纸记录清楚,他看庭审记录时,连声说:“谢谢,谢谢,我说了那么半天,就是这个意思,还是你归纳的好。”
(3)注意细节原则。
记录时,我们不应该只出耳朵,还要用眼睛、用心。用眼睛仔细观察当事人,要将其动作、神情等记录在卷。要用心去体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前,我们处理过一起伤害案件。被害人起诉被告人用“刨锛儿”将他头部打伤,并向法庭提供证人一名。证人在出庭作证时,说亲眼看见被告人用“刨锛儿”将被害人头部打伤。当审判员问他什么样的“刨锛儿”时,他用手比划,说有这么长,当时证人用手比划的长度有一米多长。书记员如实做了记录,并让证人签名。后来,我们问到什么叫“刨锛儿”时,他根本不知道,以为是木匠使用的锛子。木匠使用的锛子和瓦匠使用的“刨锛儿”是大小不同的两样工具。最后真相大白,是被害人指使证人作伪证,避免了一起错案。
(4)有意纠错原则。
记录不仅只记当事人的发言,还要记审判员的发言。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可能我们的审判员会出现失误。如果审判员出现的失误被我们发现,要及时纠错,在笔录中予以补正。有的当事人或者审判人员使用了方言、土语、口语,我们不能记录方言、土语,况且,方言、土语不可能有正规的汉字来表示它,因此,必须纠正为书面语言。如果觉得纠正不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也必须在方言和土语的后面用括号记明书面语言的真实意思。
3、常用的几种笔录的记法。
(1)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中当事人到场情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交待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意见,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应当记清楚。同时笔录还要反映出审判人员调解的经过,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有给付内容的还要记清给付方式及时间,最后由当事人阅读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2)开庭笔录。
开庭之前书记员要养成阅卷的习惯,或与审判员适当沟通,要了解案件争议的焦点,在记录过程中才能更加有针对性。
开庭笔录除了前面提到的记录的基本要求外,要特别注意程序问题。程序的错误就会导致案件的错误,要避免单纯追求实体公正轻视程序的公正,程序决不能漏项。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要记录在卷。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不能缺项。法庭调查的顺序,法庭辩论发言的顺序要记录清楚。如果审判员在开庭过程中对程序问题表述得不够明确,书记员要想办法暗示审判员,或在笔录中直接补正。书记员这种做法虽然不能大张旗鼓去提倡,但这也是我们顾全大局的意识的一种体现,我们不能眼看着案件出现程序问题而置之不理。
(3)合议笔录。
有的审判员对情简单的案件未在一起合议,出现这种情况要提醒办案人及时合议。准确记录案件的合议过程以及每个合议庭成员的意见。有争议的案件,要把合议庭每个成员的意见记录清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写好合议结果,把笔录整理好,然后征求意见,并签字。
(4)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
要记清楚讨论时间,出席委员姓名,列席人员姓名以及职务。简单案件的讨论记录也不应一律都记为“同意”、“同意”,要简单扼要地说一点理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出现分歧以后,需要重新调整各自的意见时,过渡、转折要自然,也要记录一些理由。结论不要写“同合议庭意见”,要重新将审委会的结论完整地写清楚。各位委员均在笔录上签名。
(5)宣判笔录。
注意宣判时间、告知权利、上诉期限,当事人意见。办案人、书记员及当事人均签字(填写其它格式化的 法律文书也要注意一律填全,不能空项,特别是时间)。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1、卷宗要求用A4纸,证据或其它材料不足A4大小的应裱装。粘贴各种证据要力求整齐、美观,便于翻阅,圆珠笔的材料要有复印件
2、卷宗的排列顺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各不相同,请按照要求排列。证据按当事人出示时的顺序编号写在下角,按号排列,与庭审笔录中记载的顺序吻合,便于阅卷。
3、按订卷顺序排好后,检查卷内材料应签名或空项之处补齐,按档案管理规定去除卷内金属物如书钉、曲别针等,以防生锈影响久存。
4、打号填目录、录入微机、装订、裱糊。
号码应当打在纸张的右上角。目录要填写齐全,应填尽填。录入微机时不要丢页,顺序不要错。装订时按照“下齐上不齐,右齐左不齐”的原则,采取三眼装订,做到结实牢固。封骑纸的折痕要贴紧卷宗,与卷宗厚度相适应。裱糊时胶水要涂抹均匀,粘贴结实。
5、与审判员或与档案室交接卷宗要清楚,以免丢失。
卷宗装订好后,要登记造册。建议我们在收案本上列出审判员、书记员、归档时间、档案员等项,以便签收。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每一份笔录记完后,自己要审查,要养成习惯从头至尾看一遍(保证质量永久存档),能修正的尽量修正,缺字落字要尽快填好,然后签字。
2、认真校对法律文书。
(1)认真校对法律文书,也可以帮助审判员纠正法律文书的错误,包括文章语句、字词、程序、法律适用、合议庭成员,日期等等。特别是论理部分是否周密,事实叙述的是否清楚,都要仔细推敲。发现有问题的,不要直接修改,要向审判员提出建议,由审判员修改。
(2)、认真校对法律文书,可以提高自身素质。每个审判员在撰写法律文书时都有各自的特点。以善于学习他们的长处,提高自己制作法律文书的水平。
三、学会与审判人员配合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虽然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但在现实工作当中仍然也可以说是师徒关系。书记要既要听从审判员的指挥,又要虚心向审判员学习审判业务。
书记员常备纸、笔,以及其它法律用纸,如常用的传票、送达证、各种笔录纸等等,随叫随走不误事。
书记员要理解审判员的审理思路,如果记录速度慢可举手示意或请审判员让当事人重复。审判员要照顾书记员的记录速度,使笔录更加完整、清晰。
注意学习审判员身上良好的工作作风,要善于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业务,学做人,不学坏习惯。
四、书记员要严守审判纪律,保守审判秘密
1、强调实事求是记录,不能歪曲事实。
2、该回避的自行回避或经领导指示回避。
3、不得自觉或不自觉地泄密,卷宗保管好。
4、尊重当事人的阴私隐私。
五、注意执法礼仪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文明礼貌规范以外,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
注重着装仪表 :
(一)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保持良好形象;
(二)工作时间穿制服时,应当配套;穿便服时,做到整洁、庄重;
(三)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不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
(四)开庭时按规定着法袍或者穿制服。
约束举止言行 :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作为法官队伍中的一员,每个法官的仪态形象都影响着法官职业的公信力,法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改变不良习惯,培养文明、得体的仪态,以树立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六、书记员要上进,要进步
1、上进是内心世界的原动力,进步是具体的行为表现,有上进心才能更快地进步,要当人杰。多做事,多受益。
2、丰富知识结构,多学习,多积累,除学习法律法规外,还要学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重点学习哲学,形成一个科学的世界观。
3、做谦虚的人。学习别人的长处,欣赏别人的优点。
4、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以上是自己做书记员工作多年的体会。20多年不做书记员工作,自己的理解可能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定有相悖的地方,请大家对照规定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共同把法院的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