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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完善遗体器官捐献善举

发布时间:2015-11-20 14:34:18


《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条例》规定,今后捐献器官和遗体者亲属如果生病需要器官移植的话,可优先获得其他捐献者的器官等。据悉,这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遗体、人体器官及人体组织捐献三项工作同时合并规范的地方法规。

  《条例》的颁布是用法律推动和保证遗体器官捐献的进步。这几年,我国一直在为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做努力,也收到一些成效。但不能遮掩我国遗体器官捐献面临的整体困境:以我国人口基数看,我国生前健康时就登记表示自愿“死后捐赠遗体器官”的人口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欧美国家这比例很高。以前我们多归因于观念问题,但现在社会进步了,这已不是主因了,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成了主要的障碍。比如,现在不少志愿者在咨询此事时,首先询问有没有立法,当得知没有遗体器官捐献的完善立法,法律还不能完全保证遗体器官捐献的公平公正或遗体接受的尊严时,就选择了放弃。所以,我们亟需从法律层面规范遗体器官捐献的方式和途径,特别是依法把捐赠器官公平公正地赠给最迫切需要的人。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依法建立全国健全有效的器官捐赠和分配系统,无论在国内哪里出现捐赠的器官,都可由相关医生评估和决定谁是否是最需要、最合适和排在最前的接受者,使整个过程受到法律的监管。实际上,世界上器官捐赠做得比较好的国家都是在器官分配上尽可能做到有法可依的公平。同时,患者等待人体器官的排序也是公开的,并且接受公众的监督。这避免了“要人”“名人”在器官捐赠排队中“加塞”,维护了人们对遗体器官捐赠的热情。在我国,要鼓励更多的人志愿捐献遗体器官,就必须保证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快建立公开透明、并有严格监管的全国统一的器官捐赠和分配体系。据说,这个工作正在做,如建立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等,相关立法要走在前面,减少人们对遗体器官捐赠产生质疑和担忧。

责任编辑:执行指挥中心    

文章出处: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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