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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村民保证金理财 一村委会职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5-11-23 14:37:51


    一名村委会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代为保管的巨额保证金用于个人理财,谋利5万余元。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中年男子马某原系本市北辰区某村委会办公室职员。2012年7月13日,马某利用工作便利,将自己代为保管的村里拆迁人员缴纳的保证金300万元,私自转入其设在银行的个人账户用于理财。截至2013年5月13日,马某共获取理财收益5.5万余元,归个人所有。后马某将300万元陆续归还各拆迁人员。今年1月17日,马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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