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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修电梯致两人坠亡 雇主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领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11-23 14:41:19


    一男子雇用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违规维修电梯,导致电梯从高处坠落,两名维修工死亡。日前,该男子已被津南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中年男子宋某借用本市一家租赁公司的名义,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该建筑公司租赁四部外挂电梯用于津南区某工地施工,宋某负责电梯安装及维修。今年8月20日18时30分,宋某雇用无特种作业资质的电梯维修人员司某、高某等人在该工地进行维修电梯作业。其间,司某、高某在维修施工升降机时,由于施工升降机日常维护不到位,未检查制动器的制动性能及开闭情况,且二人未按正规操作方法,错误地认为防坠安全器存在故障,将防坠安全器拆除,并违规用螺丝刀按下制动器电源接触器衔铁,导致电梯从六层坠落地面,造成高某当场死亡,司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案发后,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后宋某与上述建筑公司共同赔偿被害人司某亲属人民币95万元;赔偿被害人高某亲属人民币60万元。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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