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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区人民法院廉政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8 20:32:41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增强全院领导干部抗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写出廉政承诺,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在职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年初必须写出廉政承诺书,作为年末进行述职评廉的依据。
      廉政承诺要根据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岗位职责,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以廉洁执法为中心,以司法为民为主题。
      廉政承诺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廉政承诺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一经承诺,要认真遵守,切实兑现,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廉政承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对不认真履行承诺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本制度由本院纪检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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