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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打伤无理取闹乘客”一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5-12-17 10:49:50


    曾报道的“工程师打伤无理取闹乘客”一案已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工程师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系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系初犯。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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