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叶简铭诉王禹平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03 16:25:24
王禹平:
本院受理的叶简铭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申请人叶简铭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委托齐市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你所有的坐落于龙沙区安顺小区1号楼1层5号房屋进行评估,已作出齐兴法鉴字(2012)第11号评估报告书,你房屋评估价格1742832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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