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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工地坍塌致10死4伤案宣判

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22 09:03:19


    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  辛九慧)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致10人死亡、4人受伤一案进行了宣判,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泽中等15名被告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照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严重不符等。

    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技术交底缺失;经营管理混乱,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人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导致施工现场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的局面;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泽中等15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15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同时考虑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有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表现;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客观上得以赔偿,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12/22/content_106236.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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