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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致6人死亡醉驾案二审开庭

上诉人一审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5-12-23 09:01:07



图为12月22日,被告人陈运在法庭上。高建业 摄

    蚌埠12月22日电  今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造成6人死亡的“蚌埠万达醉驾案”二审开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9月8日,被告人陈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蚌埠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12月26日晚23时10分许,被告人陈运酒后驾车回家,在行驶至蚌埠市工农路万达广场西门附近时,将横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撞倒,后连续撞倒被害人徐某、徐某某、李某、汤某、周某,致徐某、徐某某父子2人当场死亡,胡某、李某、汤某、周某4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陈运在驾驶的轿车撞击行人并驶入路边绿化带撞击到治安岗亭停车后,拦下一辆出租车逃离现场返回家中,并于当晚23时50分,在家人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陈运全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66mg/100ml,属醉驾,且事发时,陈运驾驶轿车的行驶速度介于100km/h至108km/h之间。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运明知酒后驾驶车辆具有危险性,仍在醉酒后驾驶车辆,在人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路上行驶,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陈运抱着侥幸心理,对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运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超速行驶,致6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但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在今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案件定性均无异议。(高建业)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12/23/content_106261.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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