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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打伤保安 拘留十日赔偿万元

发布时间:2015-12-27 09:41:13


酒后容易冲动,理应更加克制或者在知道自己不能自制的情况下就应该少喝酒。近日,甘南县商某就因酒后打伤保安谢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且,谢某就此事起诉至甘南法院,获得1万多元的赔偿。

    2015年8月14日19时许,被告商某酒后因自家室内坐便反水事情,找到小区保安谢某,谢某告知其找物业解决。然而,商某并没有寻求物业解决问题,而是与谢某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虽经在场人劝阻及时拉开了两人,商某的鲁莽还是造成了谢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脑震荡”的后果。谢某遂于11月2日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商某起诉至甘南法院,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经甘南法院审理查明后,于11月28日判决被告商某赔偿原告谢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2485.76元。

    法官提醒:

    饮酒要适量,尤其是青少年和自控能力比较差的人群,很容易因为饮酒后无法自制,伤人伤己。法律对这种酒后失去控制、辨别能力而犯罪的人,是不予宽容的。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反映家中坐便反水问题,原告告知其寻求物业解决,已尽其职责而无过错。被告本应合理处理而非发生争执,其没有冷静克制,辱骂并贸然将原告致伤,结合其当时饮酒及公安行政处罚事实,可以认定被告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明显,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刘婉煜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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