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12月30日电 (记者 何晓慧 通讯员 杨建玲)备受关注的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有了新进展。根据福建法院今年9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对部分行政案件实施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相关规定要求,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于今日正式立案受理此案。据悉,该案系福建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清流县检察院认为,该院在办理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7月31日现场制止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并当场查扣垃圾原料28580克后,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及焚烧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于2015年7月9日向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扣押的电子废料和焚烧电子垃圾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二次污染。2015年7月22日,清流县环保局回函称,将对电子垃圾等危废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清流检察机关调研,发现清流县环保局不仅未对扣押的电子垃圾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而是将其转移、贮存至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清流县九利油脂有限公司的仓库中,并且未对刘文胜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清流县检察院认为,刘文胜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厂对废弃电子产品进行加工熔炼,未经处理向大气、土壤排放、倾倒、堆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清流县环保局在查处该案时,明知所扣押的电子垃圾为危险废物,将该批危险废物贮存在无经营资质的公司仓库中,属行政违法行为,且未对违法行为人刘文胜作出行政处罚,属行政不作为,经检察机关督促后,仍未依法履职,清流县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了解,根据福建法院关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的相关规定,明溪法院目前负责管辖三明市梅列区、永安市、大田县、清流县的行政案件。目前,该案正依法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明溪法院表示将抓紧审理此案,引导社会各界依法维护环境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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