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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一审宣判

30名被告人获刑 追缴文物54件 没收文物226件

发布时间:2016-01-06 09:48:58



    (记者  张之库  通讯员  房志滨  张  雷)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王子朋、姚玉飞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李振军、杭国林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被盗文物54件,其中一级文物29件、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10件及一般文物2件;没收非法出土文物226件,包括一级文物67件、二级文物78件、三级文物75件、一般文物6件。

    2014年底,朝阳市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建控地带外现大批盗墓痕迹,多处古墓葬群、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朝阳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展开侦查,并一举破获“公安部督办第一号”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红山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犯罪案件。该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图为庭审现场。张  雷  摄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1/06/content_10666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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