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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二审公开宣判蚌埠“杀妻冤案”真凶

被告人武钦元被维持死刑判决

发布时间:2016-01-18 09:54:33


    芜湖1月15日电 (记者  李忠好  通讯员  周瑞平)今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996年12月2日早上,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露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武钦元在发现韩死亡后,为掩盖罪行,又用菜刀切割韩的颈部,并用引爆液化气罐的方法试图彻底毁灭现场,其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15年5月1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武钦元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回顾■

    1996年12月2日,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之妻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3年5月31日,安徽高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8月13日,安徽高院公开宣判,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

    2013年11月27日,经过当地警方侦查,查明蚌埠市交警武钦元正是杀害于英生妻子的真凶。同日,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

    2015年1月5日,芜湖市中院根据安徽高院的指定管辖,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1/16/content_10706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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