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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汉诈骗医保基金40余万

一审获刑八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

发布时间:2016-01-20 08:52:47


    为骗取医保报销款,年过古稀的韦某通过编造虚假病历等材料,先后骗取医保统筹基金40余万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韦某退赔来宾市兴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济损失人民币45.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韦某系来宾市兴宾区人,今年73岁。几年前其在柳州火车站附近认识了一位刻章人,那人告知韦某可以修改医疗发票数额,后韦某多次拿本人与其家人的医疗发票、清单及病例让刻章人进行修改。韦某使用修改的发票到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农合办报销,每次给刻章人7000元到1万元的报酬不等。2012年7月24日至2014年6月20日,韦某伪造本人及妻子韦某珍、儿子韦某机、韦某腾在解放军158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等医院住院治疗的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及疾病证明书等材料,并利用伪造的材料多次向来宾市兴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报销医疗费,骗取新农合基金。

    2014年7月10日,各辖区乡镇的新农合报销审核员到管理中心对近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韦某珍的报销材料存在造假。工作人员通过办公系统查询了韦某珍全家成员从2012年至2014年的医疗报销情况,发现韦某珍全家在此期间申请报销数额较大。经中心领导指派到医院调查了解,确认韦某珍家人使用虚假医疗材料申请报销,期间,韦某虚假申请报销医疗费共计人民币49.8万余元,其中已支付给韦某45.7万余元,尚有4.1万余元未支付。韦某将报销所得已用于其妻子治病及还债。2014年7月12日,兴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8月13日在柳州市鱼峰区谷埠街将韦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新农合基金,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蓝秋娥  陆润岳)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1/20/content_107224.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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