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私接国网线路大肆窃电 一冶炼厂老板因盗窃罪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6-01-21 15:47:35


    一家冶炼厂的老板私接国家电网线路,大肆窃电,涉案金额达270余万元。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老板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本市男青年张某同他人在北辰区某村附近经营一家无名冶炼厂。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间,张某多次采用私接国家电网线路的方式进行窃电,用于其冶炼厂的生产经营。2015年3月20日5时许,电力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检查时,查获该冶炼厂的窃电行为。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网上追逃,并于同年5月29日将张某抓获。

    经查,张某私接设备额定量为1000千伏安,窃电时间为299天,窃电金额总计270余万元。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