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法官依照“有事找寨佬”的侗族习惯,邀请当地寨佬参与调解,使一起拖了5年的合同欠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2月1日签订《修建黎平县水口镇岑比村通村公路施工合同书》,原告李某已按合同要求修好公路,且在2007年6月17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由于水口镇岑比村民委当时无钱支付公路工程款,只得向原告李某出具一份总额为18630元的欠条,虽然原告多次催讨,但至今已时隔五年,欠款依旧分文未还。
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仅从法律角度出发,可以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了结此案。可目前水口镇岑比村民委无集体资金,无履行能力,生硬判决必将会使矛盾扩大,与“案结事好”的司法目的相悖。虽然明知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会是困难重重,承办法官还是多次深入水口镇岑比村进行走访,深入了解案情。
由于该案事隔多年,且村民委已换届,原村干已外出打工又给案件的调处带来诸多不便。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联系到现任村干并多次与他们进行沟通,取得对方的支持,同时按照“有事找寨佬”的当地习俗,邀请有威望的寨佬以及群众代表进行座谈,进一步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并告之原告李某也是贷款来修建通村公路,公路已投入使用5年之久,村民得到了很大便利的同时原告却因公路工程款一直未得到支付,给他的家庭生活带来了困难,多年的贷款利息也给他造成很大的负担。修路本是造福百姓的善举,原告却因此受害,希望大家相互谅解,共同协商处理好此事。
经过承办法官背靠背、面对面地进行调解,释明该案的利害关系,最终当事人双方各自做了让步,原告李某某同意放弃部分工程款及银行利息共计12000元,只要求被告支付6630元,被告也表示同意,并积极筹集资金,于2012年4月10日将拖欠了5年之久的6630元工程款兑现给原告。原告收到工程款后来到法庭,紧握法官的手,满意地连声称谢,并要求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