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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民起诉香港夫妇还款 法院判定丈夫一人承担债务

发布时间:2016-02-03 08:33:55


    内地公民喻某诉香港公民付某及其妻子田某归还200万元借款及利息。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决付某一人承担给付责任。

    喻某诉称,2013年6月10日,其与被告付某签署借款协议借给对方人民币200万元,约定贷款时间二年,利息人民币54万元。但付某到期并未偿还,甚至避而不见,多次催告无果下,只得将付某及其妻子田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中,田某称其虽与付某是夫妻关系,但自己财务向来独立分开,付某的借款与其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因喻某系内地公民,借款发生地在中国内地,且付某与田某目前主要居住地及主要财产即房产所在地均为深圳,双方亦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故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处理该二人夫妻债务的承担问题。付某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并非基于二人共同生活需要,田某并不知情,也没有享受到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此债务只能认定为付某的个人债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孙普 胡劭)

责任编辑:张晗琨    

文章出处: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2/03/content_107838.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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