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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伪造票据兑换巨额现金 男子被判刑13年

  发布时间:2016-02-17 08:56:29


    一男子使用伪造的承兑汇票,向他人兑换现金近200万元。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中年男子郎某系河北省沧州市农民。2012年10月29日,郎某委托于某查询一张200万元面值的银行承兑汇票,于某告知郎某该承兑汇票已在他行办理贴现。郎某在明知手中的承兑汇票系伪造的情况下,仍于当月30日通过刘某、张某等人找到被害人殷某,将该张汇票兑换为现金194.2万元。当日下午,殷某通过其妻子安某账户向张某账户转入194.2万元,张某按照郎某要求转入其指定的白某账户100万元,其他款项因郎某与刘某有债务关系而被扣留。后经被害人报案,郎某于2014年6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明知是伪造的票据而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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