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激发全院干警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和省高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条 政治学习 、在部门例会进行。
第三条 政治学习以部门组织为主,兼采全院统一组织到先进单位、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邀请先进典型作事迹报告、组织干警对时事政治进行讨论等方式。
第四条 政治学习内容
(一)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学习党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
(三)学习国内影响重大的时事政治事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学习统一思想;
(四)传达院党组下发的文件,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布置落实措施;
(五)进行作风建设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增强事业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七)增强廉政教育,严肃职业纪律,强化廉政意识,增强干警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自觉性,克服消极腐败形象,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廉洁奉公,确保司法公正;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院干警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风貌,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提倡积极向上的正气;
(九)强化形象教育,规范干警举止言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