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老妈去世 老爸卖房行不行?

  发布时间:2012-04-24 10:55:33


3名子女

状告七旬生父

年近七旬理应安享晚年,可是对于张老汉来说,他做梦都没有想到会遭遇一场争夺遗产的官司,而将他告上法庭的就是他的3个子女。

2011年年初,家住龙沙区的李老太去世后,由于3个子女都独立生活,李老太的老伴、年近七旬的张老汉生活在与李老太共有的住房内,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家里的一切显得冷冷清清,睹物思人,从情感上,张老汉接受不了失去伴侣的现状。今年5月份,他自作主张以个人名义将此住房卖给徐某,并和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徐某支付房款后,却遭到张老汉3个子女的反对。

作为房产共同继承人,3个子女对张老汉私自出卖房产的行为不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老汉的买卖合同无效,了断家务事。

张老汉出卖房屋,未经子女同意,侵犯了3个子女对该房屋共有部分的财产所有权和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规定,张老汉和他的3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4人应对李某应有的房产份额平等继承,其子女只要不公开表示放弃继承权,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房屋应属于张某和子女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均被认定无效,所以张老汉与徐某的买卖合同被判为无效,徐某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法官指出,现今,子女与父母因房屋问题出现的矛盾形式多样化。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还是能调解和好的,毕竟血浓于水的客观事实无法改变。因此,亲情之间遇到矛盾冲突时,应该多换位思考,加强沟通,切莫为了利益而伤害亲情。

文章出处:东北网黑龙江报刊网络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