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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中院指定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2-04-24 11:25:20



李金民副院长作工作部署


执行法官作被执行人思想工作

    4月12日上午,龙沙法院干警一行20余人在执行一庭庭长张忠明的带领下,驱车数十里来到梅里区长胜村,强制执行陈某诉梁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申请人陈某与梁某为东西邻居,陈某系梁某嫂子,两家共用一个通道出入,一直相安无事,不料,陈某丈夫不幸去世,且其又改嫁他人,仍在此居住,由此,两家关系不断恶化,梁某认为,此通道为自家专有,原来因为两家是亲兄弟才共用,现应归还自己,遂自己将通道封死,并搭建成一个仓房,影响陈某正常出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恢复通道,此案经一审、二审判决梁某拆除仓房,恢复两家共用通道,履行期届满后,梁某不但没有自动履行,拒不拆除,并对判决不服,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提出陈某与梅里斯法院

    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为防止矛盾激化,梅里斯法院将案件移送中院,因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中院经过研究决定将此案指定由执行工作表现一向突出的龙沙法院办理。

    受理该案后,龙沙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将该案作为一件重大案件来办理。执行法官更是丝毫不敢懈怠,办案人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然而,工作效果均不明显,主管执行工作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金民,多次与办案人员一起研究方案,部署工作,在下达了强制履行通知书的限期内,陈某仍未履行的情况下,决定强制执行。执行前,副院长李金民召集所有参与执行的干警一起研究应集预案,防止突发事件,由执行一庭庭长张忠明担任前线总指挥,将执行干警分为外围警戒、内线突击、强制执行三个小组,确保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结,充分发挥了龙沙法院干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体现了司法为民、和谐执法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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