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干警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8 20:53:46
依据《法官法》、《法官培训条例》、《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及《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我市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情况,为完成法官续职、晋职、晋级等培训任务和有针对性地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保证案件质量,制定此培训制度。 一、坚持以完成续职培训任务和解决实际问题并重的培训原则,在狠抓基层在岗培训,打牢基础的前提下,努力通过中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全年的主要培训任务。 三、根据任务需要确定本年度培训任课教师,提早做好授课准备。 四、针对培训任务,及时向两级法院广泛征求培训意见和建议,重点收集各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五、将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分配给拟任教教师进行研究,并适时在培训教学中予以解答。 六、培训班要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分类施训,努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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