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的形成是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如何将我国传统节日和国外传入节日的文化习俗加以挖掘运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
今年初,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到了天津二中院,买房人自称交给中介公司诚信金1万元,中介公司擅自将此款交给了卖房人。而中介公司和卖房人都认为此款是购房订金。买房人起诉要求返还诚信金1万元。
案件原定于2月6日开庭审理。承办案件的该院民五庭法官王娟事先通过电话与三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但三方当事人各说各的理,谁也不愿意接受调解。
王娟又一次认真分析了案情,并从中寻找矛盾症结,她发现2月6日是龙年的正月十五——我国传统的元宵佳节。
于是,王娟决定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充分运用元宵佳节喜气祥和的氛围,尝试着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这一招果然见效,三方当事人最终化解了恩怨。
我国各种节日内容丰富,各有内涵。天津二中院经常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使法官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传承和风土民情,并将这种节日文化习俗运用于审判实践当中。久而久之,习惯成了自然,每到春节、清明节、“六一”儿童节、重阳节等我国传统的节假日和圣诞节、情人节等“洋节”,法官们都会把手中的案件认真仔细地梳理一遍,对运用节日习俗可能调、撤成功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集中把脉,找准案件的症结,选准调解时机,将节日文化习俗的精华内容运用到审判实践和调解过程当中。
说起效果,该院民五庭庭长窦长智笑着表示,该庭法官从中尝到了甜头:“每个节日都有一定的庆祝方式和内涵,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尊重节日文化习俗,努力营造调解氛围,调解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窦长智说,仅今年正月,民五庭便利用节日喜气祥和的氛围,调、撤了14件案件,而且100%履行完毕,实现了今年审判工作的开门红。
窦长智向记者介绍说,春节期间,是全家团圆的时刻,对于经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他们会祈求新年和气生财,一年财源滚滚;对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说,他们会期盼新年祥和,一切顺利。
法官们便紧紧抓住百姓互相祈福祝愿,希望新年实现良好开端的契机,将传统文化内容贯穿于调解过程中,并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进行利弊分析和法律释明,促进案件调解。
而“六一”儿童节、重阳节等节日期间,法官们便充分利用节日氛围和习俗,加大对抚养、赡养、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使一些平时不好化解的矛盾得到化解、不能调解的案件实现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