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办事处小经理诓公司近5万 被判职务侵占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3-30 15:32:09


    本市一家公司外地办事处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租房子、买设备等理由,侵吞公司款项近5万元。日前,该经理已被西青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4年1月3日,河南省男青年姚某利用其担任天津某电气公司郑州办事处经理的职务之便,以与房屋租赁中介伪造郑州办事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的方式,向公司预支一年房屋租赁费用及水电费用,共计5.75万元,后将其中1.9万余元用于正常租房支出,其余3.8万余元占为己有。

    同年2月27日,姚某又以购买办公设备、用品为由向公司预支1.8万余元,后将其中8000余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宽带及电话等正常支出,其余1万余元占为己有。后姚某逃匿。经被害单位报案,公安机关于2014年10月13日将姚某抓获。

    姚某家属于案发后已退赔被害单位4.8万元。考虑到姚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赔,法院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章出处:天津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