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基本解决执行难,应强化信息引领,强化社会共治,强化责任追究。
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终于有了一张明确的时间表和任务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难全面宣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为各级法院厘清执行思路、优化执行举措、提升执行实效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笔者认为,要基本解决执行难,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三大关键点。
一是强化信息引领。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各级法院按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基本思路,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公开曝光失信执行人名单,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创新执行拍卖形式,在破解执行难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囿于经费保障、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之间执行信息化程度差别较大,制约了“全国执行一张信息网”愿景的早日实现。各级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信息实战,把推动执行信息化转型升级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努力打造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深度应用、阳光便民的执行信息化3.0版,建设立足时代前沿的“智慧执行”“阳光执行”。
二是强化社会共治。执行难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破解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非法院一家所能独立完成,需要整合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形成党政主导、司法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地方党委政府在面对依法执行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应坚持法治导向,积极创造便利条件,保障高效便捷执行,特别是对于跨区域执行,更应摒弃地方保护“外衣”,主动“亮灯铺路”,不给执行添堵设卡。同时,破解执行难,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大力配合,特别在联合信用惩戒方面,要积极顺应“互联网+”趋势,把更多的社会力量吸纳进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新常态。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执行难之所以成为司法顽疾,有多种原因,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逃避、规避甚至抗拒执行;有的执行人员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执行和拖延执行的现象;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仍有发生。后两种原因归结起来,就是责任不履实的表现。对于执行失范现象,各级法院要以执行信息化为依托,强化节点管控,及时生成、公开相关节点信息,形成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堵塞廉政漏洞,彻底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对于少数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现象,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相关要求,敢于对领导干部干预执行说“不”,对领导干部干预执行活动全程留痕,并及时交由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做好通报和责任追求,真正构筑起权力与执行之间的“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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