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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获利35元 老鳏领刑2年罚款2千

  发布时间:2016-04-18 15:39:53


    六旬老鳏租房提供给他人卖淫嫖娼,从中抽取35元场地费。近日,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段某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五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段某在耒阳市小水镇农科村某组租了一间房子,7次容留蒋某、梁某、王某3名妇女卖淫,每次从25元至30元不等的嫖资中抽取5元。

    2015年8月24日8时许,匡某与蒋某在被告人段某租住房二楼进行性交易时,被耒阳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了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段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耒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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