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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借钱遭拒趁机盗窃对方钱财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6-04-18 15:41:39


    男子向朋友借钱被一口回绝,后趁人不备向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近日,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明明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1月,赵明明因家有外债生活困难,无奈之际向好友张生借钱1万元,想着张生做着收购玉米的生意,会有些闲钱帮他渡过难关,没想到被对方一口回绝,赵明明感觉到甚是心寒。之后没几天,张生夫妇给邻居李某打玉米欲收购,赵明明刚好被李某叫去帮忙,口渴回屋喝水时,赵明明发现炕上放一钱包,拉链半开,露出一沓人民币,赵明明瞬间心想:张生明明有这么多钱,不给自己借,还说没钱,越想越气,遂产生了盗窃的想法,趁人不备之际,将包内的9500元现金盗走。赵明明用盗窃来的现金还了外债,将剩余的钱存入自己账户。案发后,赵明明将盗窃的全部现金返还给张生,面对这一事实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而张生因自己没有伸出友谊之手也后悔不已,对赵明明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陕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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