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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华书店原总经理李小勇被控受贿675万元

  发布时间:2016-04-18 16:00:29


    4月13日,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一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达675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某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并入股广西琅文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间分9次在南宁市东盟商业区附近、泰国城停车场收受李某某现金共计675万元。

    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李小勇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李小勇及其家属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88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小勇的辩护律师受被告人李小勇的委托,向法庭提交其名下位于南宁市的一套房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由法院拍卖得款用于退缴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随后就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检察机关进行了举证。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小勇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没有当庭宣判,待法官合议后,另行宣判。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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