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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X盗窃一案

  发布时间:2016-06-15 10:29:36


    被告人吕X,女性,因家境贫寒又爱慕虚荣,故经常实施盗窃行为。其分别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迈特广场”四楼“欧美贵夫人皮草”,盗窃黑色女款半身貂皮一件,在铁锋区“百花园”五楼“第一夫人皮装”,盗窃黑色皮棉服一件,在铁锋区“百花园”五楼“稻草人皮装”,盗窃褐色女款皮羽绒服一件,在龙沙区“胜道运动城”二楼“安踏专卖店”,盗窃男款绿色羽绒服一件,在龙沙区“中环广场”特卖区,盗窃连衣裙一件,在龙沙区“中环广场”乔丹专卖店,盗窃暗绿色男款羽绒服一件,在龙沙区“迈特广场”乔丹专卖店,盗窃男款蓝色冲锋衣一件,综上,被告人吕X共盗窃衣物7件,折合人民币21 59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X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吕X盗窃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赃物全部被追缴返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吕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刘佳    

文章出处: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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