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14年10月13日做出了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刘某房屋增值款人民币79215.61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李某拒绝履行判决中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14年12月1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与风险提示通知书,并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信用惩戒,但李某仍拒绝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加入到名单库,将其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并按照《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执行指挥中心迅速行动,利用网络查控平台4天内将李某的所有财产状况查清,并将查询到的银行存款10万元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存款和婚前购买的房屋进行冻结和查封,防止其转移财产。在执行法官对查封和冻结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之前,被执行人李某找到法官,主动要求和解,履行诉讼义务,希望早日把自己从名单库屏蔽,解除信用惩戒。经了解,李某的工作经常出差,在民航购买机票时遭到拒绝,出于此种压力,主动履行了全部诉讼义务。
本案体现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成果,有力震慑了失信行为,通过信用惩戒迫使其主动履行诉讼义务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执行人员不足的困境,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指挥中心的网络查控系统革新了执行方法,运用指挥中心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优势,搭建联动平台,发挥多部门的联动作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