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8 21:10:14
为建立起我院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推进和促进审判公开,尊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打造公正透明的人民法院,特建立龙沙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龙沙区人民法院设立新闻发言人1人,由院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将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通气会、提供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向媒体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法院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重要部署; 2、突发性事件的情况通报、处置意见、处置进展及处置结果; 3、与法院有关的涉及辖区稳定的各类问题以及重特大案件; 4、回答各级各类媒体及公众关注的有关社会稳定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回应和澄清不实新闻报道或有关社会谣言; 5、其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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