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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法官”李靖人称“护法精灵”

从不相信法院到心口皆服 当事人微博记录讨薪历程

发布时间:2012-04-24 16:08:50



     不太相信法院,所以讨薪时没想走司法这条路的汪女士,被原来的东家推上法庭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彻底改变了她的看法。这位法官就是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靖。

  2011年4月26日,汪女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她能获得一万余元工资等。办手续那天,公司财务称现金不够,两天后把钱打到汪女士的卡上。可一个星期过去了,钱没有打进来。汪女士找公司索要,人家却拿着双方签署的付清各种费用的离职协议不认账。

  “我就不信,黑的还能说成白的。”怀着这样的想法,汪女士开始了长达9个月的维权之路:找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到劳动仲裁委、向公安机关投诉。但因证据不足,这些部门虽尽了力但难以解决实质问题。

  后经劳动仲裁协调,公司与汪女士达成补发万余元加班费的协议。本以为事情解决了,但去年8月,公司要求撤销仲裁协议,并将汪女士告上法庭。

  “这个案子,难在证据不足。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到底有没有付清工资,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此案的李靖说。

  8月30日,接到李靖通知开庭电话的汪女士,将自己的顾虑一古脑倒了出来。在李靖“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劝导中,汪女士看到了一线曙光。

  为了弄清公司是否真得付清钱款,李靖先后两次到该企业调查走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于企业负责人避而不见,调解无法进行。眼看年关将至,李靖改变了审案思路。

  通过查阅大量的劳动法规,李靖发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011年12月3日,本案再次开庭,李靖要求公司提供支付工资的清单,公司无法提供,汪女士的诉求依法获得法院支持。

  让李靖没想到的是,汪女士通过微博将她整个讨薪经历展示在网上,赞誉李靖为“护法精灵”,网友们也将他称为“讨薪法官”。纷至沓来的称赞,让每年平均处理80多件此类案件的李靖有些不适应。

  对于“讨薪难”现象,李靖认为,还需要各个部门的联动。要提高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加强监管,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公司报给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同时还要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管,以防止公司年底将钱全部转走而无资金发工资的情况。

文章出处: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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