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阐述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锋
时间:8月24日
场合:重庆市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
近年来,全市乃至全国法院执行环节屡屡出现问题,离不开贪腐者的主观原因,更离不开先天不足的制度缺陷。因此,要从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深化执行分权改革,构筑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方式和路径,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问题。如果对此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必然会导致贪腐行为“一岁一枯荣、春风吹又生”。
观点一:将执行分权改革进行到底
所谓执行分权改革,就是将执行实施权、裁决权以及司法拍卖权交由不同部门行使,执行实施分为启动、调查、处置、结案四个阶段,分别由执行部门的不同机构负责,彻底打破“一庭独揽、一人包案到底”的模式。通过执行权内部分权制衡,实现对权力行使的内涵式控制,堵塞“权力寻租”空间。
全市法院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以改革者的勇气和魄力,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既要“坐而论道”,又要“起而行之”,打破思维定势,勇于破旧立新,将执行分权改革进行到底,真正建立“横向三分权、纵向四段运行”的执行权运行模式。
观点二:始终将兑现合法权益置于首位
执行工作既是司法活动,也是群众工作。衡量执行工作的好坏,既要看考核指标,更要看人民群众的评判。我们要高度重视法院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指标,但也不能“唯指标论”。我以为,对于执行工作而言,说一千道一万,关键是看老百姓究竟得到多少实惠,为当事人兑现了多少“真金白银”。
应该说,近年来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10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80.7%、兑现率69.1%,较2007年分别上升23.3、15.5个百分点。
由于处于权利兑现、利益交割的关键环节,执行法官尤其要强化群众观念,对群众要有感恩之心、感激之情,对当事人要有仁爱之心、慈悲心肠,把兑现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真真切切体察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民解难纾困。对于群众感情淡薄,必然沉溺于个人主义,玩弄诉讼技巧,借机徇私枉法。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们开发了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既是便民之举,也是监督之器。各级法院要讲究执行艺术,提高执行能力,综合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人为本、扶贫帮困,进一步完善落实执行救助制度,对贫弱群体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观点三:以合围之势让“赖账者”无处遁形
近年来,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逐步建立,执行合力初步形成,执行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挤压“赖账者”的生存发展空间,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但是,与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执行能力仍有不小差距。一些联动部门法律意识不强、协助意识不够,“联而不动”情形依然存在;在法院内部,也存在着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让本可以被查控的财产转移、让“赖账者”逍遥法外。破解“执行难”,法院是“主力军”,但也不能凭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要在党委领导、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联动执行、协助合力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加快与金融、工商、税务、房地产、出入境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完善共享执行征信、执行查控和执行惩戒信息系统,提高联动单位协助的积极性,变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布下“天罗地网”,形成合围之势,让“赖账者”无处遁形。
要加强上下级法院联动,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职能,以增强综合协调、快速反应能力为重点,努力将执行指挥中心建成统一调配执行力量、统一快速反应、统一查控财产的指挥平台,提高查控、处置被执行财产及应急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要开展好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保持对拒不执行和规避执行的高压态势,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让“赖账者”为不诚信行为付出更大代价。
文字整理 法制网记者 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