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专职宣传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8 21:17:38
一、龙沙区人民法院设立专职宣传员1人,由政工科宣传干事担任。 二、专职宣传员的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全院工作目标和任务,协助领导拟订、组织、实施、协调法院工作年度宣传计划; 2、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密切与新闻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报道法院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3、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汇报全院宣传工作情况。包括:动态信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创新做法、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等; 4、积极参与配合上级政法部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活动,并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信息; 5、及时反映需要上级统一组织协调的重大活动; 6、负责宣传报道统计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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