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5年12月份张某驾驶从朋友赵某处借来的一小型货车出行,不料途中发生意外,张某驾驶货车将一60岁老人李某撞伤,李某住院治疗47天,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已达到十级伤残。伤者李某将张某、赵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付其各项费用8万元。庭前主审法官对各方当事人现行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由于车辆只有交强险,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态度非常坚定,不予让步。经过法院对李某的证据审查后,双方争议的数额还有5000元,法官一边劝说肇事者张某:“毕竟是由于你的过错造成了老人受伤住院,再多的钱也不能代替老人所遭受的痛苦,希望你态度积极一点,多拿出一部分。”另一边对老人说:“大娘,咱们是受了伤,只要是合理的、有依据的费用法院都会支持你,不过有些情理上的东西在法理上却说不通,咱们也让一步,双方对争议数额达成一致也好尽快拿到赔偿款。”双方经过法官法理、情理多方面的分析、劝说,都表示了让步。张某表示:“我不能让车主他的朋友赵某承担责任,钱得我拿。受伤的大娘是遭罪了,我再多拿出3000元,这样我的内心也能舒服一些。”伤者李某看到张某如此态度也表示:“再多的钱也代替不了我遭的罪啊,其实起诉也就是寻求个心理平衡,既然如此,那我也不坚持了,就这样吧。”原本会是剑拔弩张的原、被告,氛围紧张的一场庭审,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原、被告双方的各让一步,现在是一片祥和。
法院一纸判决只能解决当事人之间法律上的纷争,心理的纠结还需要法官耐心疏导。也希望因诉来到法院的当事人调整心态,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这不仅仅是法院的工作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建成文明、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