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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发布时间:2012-04-26 15:12:28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小明,男,汉族,1980年11月9日出生,个体经营者。

  2008年9月,被告人唐小明自行编写了一套用于开设手机WAP网站的建站程序,并在该程序内添加了95部淫秽色情小说等内容。后唐小明通过网络联系,以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该程序出售给位于浙江省金华地区的施凯源、金春晨、缪丹杰、郑波、王俊、郑方华、蒋峥、胡洋洋、曹雪嘉、盛南寅、薛佳乐(均另案处理)等人开设淫秽色情网站,非法获利25 50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小明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带淫秽内容的手机网站程序,出售给他人用于开设色情淫秽网站,其行为已构成了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唐小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辛麟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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