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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五个严禁”在党风廉政建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2012-05-02 16:22:51


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院的司法审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个严禁”的规定,对于推进审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审判工作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的内涵上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属于属概念,而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则属于种概念,二者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内容丰富、外延全面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我们党在不同时期赋予它不同的内容,而“五个严禁”则是最高院在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当前审判实际而总结的有针对性、实用性强、易于操作的实践成果,它对我们司法审判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五个严禁”的理论要求

  从理论上来分析,二者都是我党自觉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继承光荣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相统一、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教育监督相统一,而形成的理论成果,对我们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正确利益观、增强党的纪律观念有着重要的任用。我们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应当学会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能放松对自己价值观、人生观的改造,要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全党要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以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同时,我们还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理念,要有铁面无私的浩然正气,要不为权势所屈,要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虽然“五个严禁”是最高院对我们的最新要求,但实际上它是以原有法官行为规范为指导和基础,在特殊时期、特殊阶段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职业纪律的措施,是法院系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有效发挥其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司法廉洁、公正的实现,也将有利于引导清正廉洁、公平正义、忠实于宪法、法律等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得到实践。

   二、“五个严禁”的实践要求

  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请托说情打招呼”为突出症结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仍时有发生,极少数领导干部在“糖衣炮弹”面前丧失了自己应有的人格和尊严,既严重玷污了法官清廉正直的社会良好形象,也严重影响贬损了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还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和感情。

  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则直接贯彻和体现了上述要求,是完善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只有它才能使人民群众对我们人民法院公信力的高度信赖,也才能充分展现了法官们的高度自信精神。“五个严禁”中 “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这是司法廉洁最基本的要求,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往往是裁判不公的开始。“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当交往”,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起码约束,法官与律师进行“不当交往”,不但使公平对待当事人失衡,而且会让个别“诉讼掮客”有机可乘,且法官本身也会授人以柄。“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这是法官之间就个案保持中立的体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往往有情与法之悖,或者是“请托说情风”在暗渡陈仓,同事的“面子”冲击了裁判的公信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评估拍卖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其本身从事的评估、拍卖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商业”活动,“竞争”与“监督”相冲突,“厚利”与“商机”相搏弈,往往是徇私舞弊的战场,禁住此关,把监督渠道公开,可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这是《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行为之一,是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重要内容,故意泄露审判秘密者,肯定有私利以图。

  “五个严禁”的规定,关键要做到廉洁自律,推进审判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审判工作中,珍惜自身的人格价值,不为铜臭所染;珍惜自身自由,不为私欲所羁;珍惜家庭幸福,不为贪婪所破。每一个法官,手中都有一定的审判权、裁决权、执行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可以用之于公,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化解纠纷,服务人民;也可以用之于私,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欺压百姓。我们仅仅做到“五个严禁”和廉政建设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公正司法,服务人民,推进农村发展和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要求每一个法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勤勤恳恳秉公执法,扎扎实实为民办事,全心全意服务民生。每一个法官,只有在其职、谋其政、履其责,爱岗敬业,爱院如家,做出成效,才能够真正树立人民法院的威信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才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充分体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别是每一个院庭长,具有相应的决策权、审批权、审判权、执行权、裁决权和裁量权,对每个人民法庭,每个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都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只有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责,才能创造性地做好审判岗位上的本职工作,只要做到“五个严禁”的规定,规范了自己的行为,才是一个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审判岗位上的好干部,才能做出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表率,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和希望。

  三、“五个严禁”的监督落实

  任何规定的出台都是有其现实背景的存在为前提的,任何成效的取得,都和其有力的监督落实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在“五个严禁”的落实方面,一定要有相应的监督制度和有力的落实措施,确保其不会流于形式。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严明纪律,有效预防腐败,同时加强监督才能促进司法的公正和高效,才能坚决杜绝法官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落实“五个严禁”的关键仅仅靠法官自己的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各方面的监督,最终使法官做到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使他们认识到,在司法审判中一定要保持非常清醒的头脑。这不仅为了法院的事业、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事业,更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为了自己孩子和家庭的幸福完整、为了保护自己事后免于牢狱之灾,法官也要常怀律己之心,长思贪欲之害,长修裁判之德。首先,要落实“五个严禁”,离不开法官之间的相互监督。强调法官之间的相互监督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必要性是为了净化司法审判队伍体,避免出现因为个别法官的不良行为,而使全体法官的诚信受到质疑的现象。虽然绝大多数法官的道德水准是可靠的,但案件当事人却对法官采取“坏人推定”的态度,加上媒体和网络对法官贪渎案件的报道,诚信株连的后果更为严重。因此,“五个严禁”的规定,对法官之间人托人互相帮忙的现象严令禁止,并鼓励法官之间的相互勉励、相互监督、相互举报。 其次,要落实“五个严禁”,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和保护当事人、代理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对失信法官的职务活动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动态监督。人民群众人数众多,他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除法官道德风险方面态度最积极、最彻底、最坚决、最不容易被收买。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这也更说明是法院的态度是真诚的,这都是法院开门办院、开门治院的新举措。最后,党政相关部门要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从而提升监督的权威,对监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以此来保证监督的权威,强化监督的力度,增强监督的效果,从而形成支持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另外,法院自己的内部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届人士的外部监督都对“五个严禁”的监督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个严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来说这是法制建设和理想信念问题,每一个法官在现实环境中都面临着多方面的考验和诱惑,我们只有做到了“五个严禁”,才能抵制诱惑,坚定的党性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为深入、全面开展,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来源:中国法院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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