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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酗酒驾车出事故 赔偿罚金加二月刑

发布时间:2012-05-04 10:17:39


    身为某公司下属企业干部,曾经妨碍公务被行政拘留,今年3月份又因喝酒过多驾车肇事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郑某平时喜欢交朋好友,并且染上酗酒习惯。2010年因妨碍公务被公安局行政扣留。2012年3月25日,被告人郑某在单位值班时喝了大量啤酒,次日下班后,其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个人轿车行驶至让胡路区银浪新城温馨家园路口时,与金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出租车车辆受损。公安机关当日将被告人郑某抓获。经大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告人郑某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mg/100ml。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受损的车辆修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予以酌情处罚,故法院作出除了赔偿后还判处罚金和拘役二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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