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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

发布时间:2017-03-16 16:22:59



    “刘某从事假保健品的生产、销售并且从其他保健品供应商处购进了非法保健品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35万元……”3月15日傍晚,龙沙法院“快乐陪审团”微信群中,刑庭审判员梁凤凤围绕她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处罚原则、量刑依据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陪审员感言:“食品安全关乎百姓健康甚至生命,通过法官的讲解,从实际案例中感受到我国法律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和惩戒!”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可能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着不同的消费行为。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民一庭审判员曹玉红就消费者的概念及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介绍;她结合两起案例,将诸如“举证责任倒置”、“7天无理由退货”等词条进行了生动的解读。

    在“3·15”来临之际,龙沙法院专门安排两期“微课”,分别就民事、刑事案件中与消费者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梳理讲解,在提升陪审员法律素养的同时,也增强其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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