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方式, 近三年来共审结在校学生犯罪案件3件10人。
对于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我们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是坚持通过到被告人所在学校、社区走访,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及家庭情况,对其犯罪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同时要求学校、社区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予以保密,不扩大影响,避免二次伤害。
二是庭审前与法定代理人沟通交流,了解未成年人在家中的表现,明确指出家庭教育不当之处,要求其与法官共同努力,做好感化、挽救工作。
三是在庭审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温情式开庭,以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聘请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专业人员做陪审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减少使用法言法语,采用朋友谈话式的形式向其宣讲法律,使其消除对抗情绪,认罪服法。
四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用足对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结合未成年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正确适用刑罚,对大部分在校生处以缓刑。
对处以缓刑的在校学生,积极进行延伸帮教,建议学校继续保留其上学的机会,与老师沟通交流,与被告人保持联系,了解他们学习、思想情况,共同帮助他们改造,引导、鼓励他们改过自新,“回归校园”,“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