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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沙法院】执行攻坚进行时(之三)

发布时间:2017-09-08 16:52:53




    【首战和解结案】多次沟通,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履行。

    【祸起撞车事故】2015年6月26日晚20时,安顺路,L所驾驶轿车与W骑行的摩托车相撞,造成W右侧胫骨粉碎性骨折,经交警现场事故责任认定:L负主要责任,W负次要责任。眼见L并没有主动赔偿的意思,W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损害相关赔偿。经公开开庭审理,龙沙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判决被告L承担该事故给原告W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费用的70%,共计2.6万元。

    【爱咋咋地就是没钱】判决生效后,L依然无动于衷,2016年1月6日,W向龙沙法院受理了W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经多方查控,执行干警并未发现L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找到L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赔偿责任,L坚称自己没有收入、无力赔偿,肇事车辆也不是她所有,至2017年7月3日,仍未发现L任何财产线索。

    【女欠债母偿还】9月4日,龙沙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L拘传至法院,告知其若不履行赔偿责任,将对她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也许是不想失去自由,L将年过七旬的母亲找来“挡驾”,可怜这位老母亲为了这“不靠谱”的女儿不得已承诺9月6日偿还1万元,其余1.6万以其退休金做保证每月还款500元,还在保证书上签字画押,宽厚的W表示接受此方案。

    【双方和解案执结】9月6日,L母女二人如约来到法院,却没有如约带来1万元钱,一再强调困难,只能先还款现金5000元,其余2.1万元用母亲的退休金每月还款500元,经执行法官居中调解,宽厚的W考虑再次退让,双方和解。

    【再战取得进展】诚信之约,强制迁出变自愿配合。

    【借钱容易还钱难】因同居关系的Z于C两人合伙做买卖需要资金周转,于是找到相交多年且有点儿“实力”的朋友Y,于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分四次共计向Y借款55万元,可天不遂人愿,生意惨淡,血本无归。转眼间两年过去了,见二人还款无望,Y无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经法院调解,于2015年3月27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Z、C共同偿还Y借款本金55万元,此款于2015年7月31日前还清。诉讼后,二被告偿还了11万元,尚欠借款本金44万元。

    【失信失友】约定还款期限又过了大半年,Z、C二人仿佛忘记了这笔巨额债务。朋友是没得做了,2016年2月25日,Y向龙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压之下,Z、C总算有所行动,二人共同偿还了5万元、C用征地补偿款偿还了18.5万元,其余款项始终没有到位。

    【“四查”给力】2016年4月6日,执行法官通过“四查”发现被执行人C名下有一套坐落于依安县西南街和贵馨小区的房产,当即依法将其查封。

    【丧失诚信】该房产被查封后,C仍然一直占有并使用该查封房屋,声称自己另有其它财产可用于偿还债务,却迟迟未将欠款交到法院,于是法院决定对该房屋予以拍卖将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申请人。2017年6月30日,执行干警向C送达了强制迁出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15内迁出该房屋,到期后C仍未搬出,与其电话沟通迁出工作,均态度强硬的表示拒绝迁出。

    【疏而不漏】9月4日上午,执行干警们根据相关线索,驱车3个多小时远赴依安县某村,在C母亲家找到了她。

    【诚信之约】经过干警情、理、法交融的思想沟通和拒不迁出的后果警示,C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但她向法院申请了2周时间寻找其它房屋存放物品,法院从人性化考虑,愿意再相信C一次,依法更换了查封房屋的门锁,并再次贴上封条。希望C能够践诺,在2周后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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