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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骗子账户

警方要及时发力

发布时间:2012-05-06 20:19:58


  “明明知道上了电话诈骗的当,银行还是拒绝冻结骗子的账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3万元被骗子取走”!广州市民冯先生很愤怒。他被电话诈骗盯上,款项打出数分钟后醒悟过来,立刻冲进银行,要求冻结对方账户,遭到拒绝。15分钟后,3万元被悉数取走。4月23日,这桩奇事发生在广州市工商银行星汇园支行。“警方也在现场,愿意补办冻结手续,”冯先生不解,为什么银行就是不作为(4月26日《羊城晚报》)。

  受骗的公民冯先生对银行拒不冻结骗子账户的愤怒心情,我们都能理解。但是,无论是遵守规章还是从公共利益、储户利益角度看,银行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可质疑的,骗子取走了钱的责任不能推给银行。不过,面对这种情形,警方倒是应当多出台相应的规章,及时加大打击力度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目前,按照银行内部规定,要冻结账户需要两个条件之一:其一,开户人自己凭有效身份证件向银行提出;其二,警方开具“冻结令”。那么,银行必须遵守上面的规章制度,不能擅自冻结储户的账户,否则就是违反规定。或许有人会问,对于银行内部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我认为,站在公共利益和储户个人利益保护角度上讲,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银行不是司法机关,它既没有审查犯罪的能力也没有打击犯罪的义务,不可能仅凭公民个人甚至是警察个人的话,就随便冻结储户的账户。万一冻结错了,将给储户带来很大的损失。如果每个公民仅凭言语证明受骗了就有权要求银行冻结储户账户的话,那么其他公民还能信任银行保障其存取款的自由和安全吗?社会公共利益又将受到多大的损害?所以,冯先生虽然因为银行的不配合受到损失,但不能因为这个个案而苛求于银行。

  一方面是个人的利益被侵害,十万火急;另一方面是保护公共利益和储户的利益,如何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我个人的观点是,警方在快速打击犯罪和及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应当出台更多新规,更加有作为。目前,警方要冻结储户的账户,先要给被害人录证词,而后要申请上级立案,在立案后才能拿到冻结手续,这一般至少需要一天时间。如此一来,黄花菜都凉了,哪儿能及时追回赃款。

  而较为可行的办法是,警方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规定接到报案后,如果需要及时冻结储户账户的,在被害人出具相关的担保后,可以在立案前先予冻结。但是,这种冻结只能是临时性冻结,时效在3天以内,警方应当在这几天内办理好立案手续,再出具正式冻结手续。此外,还应当规定警方有权凭手续冻结异地银行的账户。如此,既能及时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追回赃款,有力打击犯罪,同时也不会对银行合法储户的利益受到侵犯。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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