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执行指挥中心发挥最大效能,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二、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暂定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准时上岗值班,及时签到,不准迟到早退。
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另行调整,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四、值班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准时交接班,将已处理事项和未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注意、关注执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一)接收执行新收案件、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审批信息,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三)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四)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五)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六)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七)完成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技术人员的职责为:
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七、本规定与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法院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